晋安日溪乡政府驾驶员公车私用 乡长被诫勉谈话

07.09.2015  08:44

  福州新闻网9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日前,晋安区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4年8月3日至2015年2月14日期间,晋安区日溪乡政府驾驶员陈祖煌未经相关领导批准,多次驾驶闽AE3257公车外出办私事。日溪乡政府对驾驶员陈祖煌作出辞退处理,并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车辆使用费528元。同时,晋安区纪委对日溪乡乡长雷新土进行诫勉谈话,对日溪乡政府办主任陈振宇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