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发挥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五带头”

11.05.2015  20:38
    

今年以来,福州市晋安区发挥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和督促国有企业做到安全生产“五带头”。

一是带头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二是带头做到“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三是带头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四是带头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五是带头构筑安全诚信体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区企业安全发展做出表率。(中国安全生产报沈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