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出台意见 促律师业加快发展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委办、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晋安区律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以建设“法治晋安”为核心,发挥律师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业发展。意见要求:
一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重点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各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专款专用)。由区司法局选择1至2个乡镇(街道)为试点,选派区属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降低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安排辖区律师事务所办理。
二要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合法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让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引导群众走法律程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要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改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法治氛围,为律师正常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在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进优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才,公、检、法机关要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律师在诉讼、调查中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二是加强律师党建。健全和完善适应律师行业特点的党组织管理体系和党员活动方式,发挥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在律师行业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与服务。加强对区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奖惩和诚信建设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对律师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四是给予奖励扶持。对新迁移入驻或新设立在辖区的律师事务所,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