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公布20个“老赖”名单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0.10.2014  14:17

  10月30日讯 昨天,晋安区法院执行局公布今年首批“老赖”名单,包括6个法人和14个个人。其中一名“老赖”,将人撞成重伤快两年了分文不赔,给受害人的治疗和其家庭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

  据介绍,被执行人林喜爱是长乐市文武砂镇东岱村人。2013年1月23日,他驾驶牌号为闽A23577的货车与施先生骑的电动车相碰,造成施先生受重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巡警部门认定,林喜爱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施先生住院治疗近一年,已花掉60多万元的医疗费。他现在仍为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为给施先生治病,家里已经花光了全部积蓄,还借遍了相识的亲戚朋友,家庭生活极度困难。

  今年1月,晋安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判令林喜爱赔偿原告施先生各项损失178万元。判决生效后,施先生的家属向晋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晋安区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林喜爱均拒不到庭,并藏匿肇事车辆,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曾多次前往林喜爱所在的长乐老家,但都找不到这个人。其间,林喜爱的父亲曾经来过一次法院,表示最多只肯赔10万元。被施先生家属拒绝后,林喜爱一家人再也联系不上。

  晋安区法院执行局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除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曝光外,还将与银行、工商、公安、房产、国土等部门联网,加大财产查控力度,让这部分人在银行贷款、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置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大幅度缩小其社会生存空间。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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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