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严查油烟污染 两家无照经营餐馆被责令改正

15.09.2014  09:55

  9月15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晋安区已逐步加大油烟污染的整治力度。

  “晋安区环保局将近阶段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东华苑小区旁边2家无证餐馆情况抄告给晋安区工商局,次日上午,晋安区工商局就对上述2家餐馆进行处理。”晋安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执法人员当场向无照经营的“兰州拉面”“潘记”2家餐馆的经营者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张贴在店内显著位置,责令经营者立即到王庄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晋安区工商局将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加大油烟污染整治力度。

  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目前我省对餐饮业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即经营者持居民身份证、个人照片、店面租赁合同、店面产权证明,先到辖区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相关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