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两人公车私用被处分 长乐通报一起责任追究

02.09.2015  08:17

  福州新闻网9月2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昨日记者从晋安区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晋安区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这两起问题分别是:2015年4月4日下午3时(清明节放假期间),鼓山镇城管中队驾驶员陈孝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私自驾驶镇城管执法车辆闽ACB658外出,前往连江琯头办私事。鼓山镇政府对驾驶员陈孝泉予以辞退,并对鼓山镇分管副镇长陈家标进行诫勉谈话。

  2015年清明节期间,金城投资区经济发展部经理余禄生三次非公务使用闽AD2700公车办理私事。该区纪委给予余禄生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驾车所产生的费用105元。

  昨日记者从长乐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长乐市纪委通报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014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长乐市古槐镇政府违规发放干部值班补贴共计5.5万元。2015年7月,长乐市纪委责成古槐镇全额清退补贴款,责令古槐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违规发放干部值班补贴负有主体责任的党委书记林瑞耕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古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其伟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