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一城管中队长公款旅游 以差旅费在街道报销

24.09.2015  09:34

  福州新闻网9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昨日,福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一起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中队队长陈少非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剖析的以案警示。

  2014年12月25日,陈少非赴河南信阳参加2014年城乡规划执法中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暨“两违”综合治理培训班学习,培训学习期间(12月27日至12月29日),陈少非擅自前往陕西西安游玩。培训结束后,陈少非将前往西安游玩产生的部分费用950元以差旅费名义在晋安区茶园街道报销,并领取出差补贴200元,合计1150元。

  2015年6月18日,福州市纪委检查组到晋安区茶园街道查阅账册,发现陈少非的差旅费报销凭证,而该培训班并无安排赴西安的行程。6月25日,福州市纪委将该线索转晋安区纪委调查处理。

  8月21日,晋安区纪委给予陈少非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向茶园街道退还已报销的差旅费1150元;8月31日,晋安区纪委给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郭绍兴、党委书记陈为友诫勉谈话处理。

  市纪委剖析并警示:公款旅游问题,一般以挥霍浪费错误定性。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查处陈少非违规公款旅游问题,有如下几点警示。

  一是暗度陈仓。公款旅游有的是借考察、调研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有的是以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为名或借外出学习培训之机,转道、借道旅游景区游玩;还有个别基层村(居)以经过村两委集体研究为由,擅自使用村(居)集体资金组织公款旅游。

  二是心存侥幸。在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

  三是把关不严。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下属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在审核报销凭证时把关不严,导致违反规定的经费开支在公款中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