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5.08.2015  13:13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防控能力,福建消防总队迅速行动,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部署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对象主要是全省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县级检查全覆盖、市级抽查不少于30%的要求,立即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检查的内容包括:查建筑物审核验收。对生产、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要检查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查单位责任落实。检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查消防设施。检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查消防教育培训。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对排查发现的企业存在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