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钱借给赌徒仍然放贷 债主状告借款人被驳回

23.01.2016  10:37

  福州新闻网1月23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陈鸿星通讯员马法宣)只因贪图高息,张华(化名)明知朋友杨辉(化名)将钱用于赌场放高利贷,仍然借钱给对方。后因杨辉不还钱,张华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据介绍,2014年10月,家住福州的杨辉向张华借款28万元用于赌场“放高”(即将钱借给赌场里的赌徒用于赌博)牟利,张华明知款项用途,因贪图高息,仍同意借款。此后,杨辉仅还款8万元。

  2015年6月,张华将杨辉及其妻子林敏(化名)一同诉至马尾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还款付息。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查明这笔借款确实系杨辉用于赌场“放高”,且张华当庭承认知晓此事。

  据此,法院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等规定驳回了原告张华的诉讼请求。

  张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前两天终审维持了原判结果。

  该案经办法官提醒市民:目前,银行存款利率偏低,贷款审核从严,导致民间借贷活跃。有些人为了牟取高额利息,不管对方是否用于非法活动均予以借款。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借款人不予还款,出借人诉至法院时,法院在查明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用于非法活动后,将依法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并可以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采取收缴非法所得、罚款等制裁措施。因此,如果在了解到对方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例如赌博、购买毒品等)时,就千万别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若因贪图利息借款给对方,法律将不予保护,出借人最终可能连本金都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