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车仍帮忙运送 泉港一男子获刑9个月

16.06.2014  17:40

   ●消息来源:泉港区检察院

   帮忙运赃车 自己进班房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连颖煜)明知是赃车,仍帮忙运送,途中被查获,外快没赚成,林某先进班房。泉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林某是泉港本地人,在泉港与莆田交界处的国道324线路边经营汽修店。今年2月7日中午,他在汽修店内吃午饭时,有名自称“阿华”的外地男子要找他买辆二手货车。林某不卖,详细交谈之下,“阿华”告诉他,自己偷了4辆摩托车,要载到漳州。聊了一会儿,“阿华”干脆请林某帮忙载赃车,并说好给酬劳1500元。想着春节期间店里也没生意,林某就答应了。

  当日下午,林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货车,载着经“阿华”装好的4辆被盗摩托车上路。行至沈海高速驿坂服务区内,林某停车加油时,被正在执勤的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案发后,涉案的4辆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后已发还失主。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这些车价值2万多元。近日,泉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