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假币仍使用属违法“赔”了200多元钱

30.05.2014  14:00

                         

  莆田城厢区小伙小陈,买东西时不小心收到一张50元面值的假钞。为减少“损失”,一周来,他想尽各种办法想将这张假钞花出去,结果不但没能如愿,为花假钞胡乱购物,反而“赔”了200多元钱。
  小陈的朋友林先生说,5月22日,小陈拿100块钱在市区南门路上的一家超市买了包烟,商家将一张50元的假钞夹在一堆零钱中找给了他。回到家后,小陈才发现这是张假钞,心疼之余,他开始计划将这张假钞用出去,请自己吃早餐、买烟等,但是都被对方识破。林先生说,小陈为能花掉假钞费尽心机,甚至将钱先用水泡湿,再用火烤干,让钞票有破旧感。但无论怎么做,这张假钞最终还是没花出去,一段时间来,小陈为花假币胡乱购物反而花了200多元。
  城厢公安分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像小陈这种明知是假钞却仍进行使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使用假钞数额较大,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建议市民在遇到假钞时,应及时上交给银行或警方,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
  据了解,根据我国《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持有、使用的假钞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而总面额在4000元以下的,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团伙性制售假钞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一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