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法院法官上门立案尽显亲民
10.08.2016 17:08
本文来源: 法院
不久前,这位六旬老人陈某因被骑自行车的兰某撞伤,致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行动不便,但兰某至今没有履行赔偿责任。明溪县法院法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决定上门为陈某办理立案手续,现场由陈某在立案材料及委托书上签字纳印,把便民服务送到当事人家中。
据了解,近年来,明溪县法院始终恪守司法便民理念,积极探索预约立案、上门立案、跨域立案、口头起诉等多种便民立案方式,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进一步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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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6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