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法院“五项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

25.10.2016  18:13
  司法之手断“老赖”后路

  “老赖”转移财产,“点对点”联动快速查控;公职“老赖”无处躲,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严格协审;失信“老赖”大曝光,衣食住行受限制;“老赖”玩起躲猫猫,规范拒执没商量;确无财产可执行,主动救助“嗷嗷待哺”的申请人……今年以来,明溪县法院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创新推出联动、协审、曝光、奖罚、救助等五项机制,奏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司法强音。

  “联动+协审” 形成执行合力

  “法院已经判决了,但黄某、温某还是不还钱,可不能因为他们是公务员就不执行!” 今年6月的一天,申请执行人赖某拿着判决书,来到明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黄某、温某等人返还20多万元借款。

  “公职人员中的‘老赖’既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政府形象,又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权威。”明溪法院执行法官说。为此,该院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等7家单位,联合建立针对公职人员的协审机制,将公职人员履行债务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范围,及时向公职“老赖”发出“红牌”警告。普通群众成为“老赖”,在办理贷款、外出乘车、参与招标投标等活动,都会遇到阻碍,而公职“老赖”,在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环节更是遇到“红灯”。

  通过与银行、财政、住建、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该院把个人信用数据资料整合起来,利用“点对点”查控系统,很快就掌握黄某、温某的财产情况。

  “法官,我们愿意分期分批还款!”面对强大的压力,6月底,黄某、温某不得不主动和法官联系,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履行义务,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对‘老赖’,特别是公职‘老赖’形成‘合围之势’,让其‘一朝失信,终日惶惶’。”该院的一名执行法官介绍,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联动、协审机制,审查换届干部、党代表候选人、各类评选评优候选单位及候选人600余人,5名公职“老赖”在协审期间,主动履行债务179万元。

  “曝光+惩罚”强化执行效果

  “法官,别拘留我,我马上打电话叫家里人筹钱……”因判决生效后,仍顽固逃避法院执行,近日,明溪法院依法对“老赖”蔡某采取拘留措施,蔡某立即联系家人还款。2个小时后,一宗“老赖”拒不还款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不仅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也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对此,明溪法院一方面积极搭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电视广告、LED屏全面曝光“老赖”;另一方面建立“老赖”规避执行线索的有奖举报制度,对拒执行为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

  以蔡某一案为例,2014年7月,该院对蔡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但蔡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强制执行后,法官多次找到蔡某,做思想疏导工作,但蔡某总是拒绝执行,甚至玩起了“躲猫猫”。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于执行。近日,明溪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及时对返乡过节的蔡某实施抓捕,顺利将其带回法院。蔡某被拘后,当场联系家人。2个小时后,蔡某家人将全部款项人民币273369元送到法院。

  据悉,今年以来,明溪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7件7人,树立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惩治‘老赖’不单是我们法院的职能,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参与,强化打击‘老赖’专项行动的效果!”该院一位执行法官说。

  “暖心+救助”帮扶困难群体

  “太感谢法院了!”8月5日上午,明溪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前往盖洋镇陈某家中进行司法救助。当申请执行人陈某的母亲接过5000元救助款时,热泪盈眶地握住法官的手,嘴里不停地重复说着感谢的话。

  陈某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被黄某驾车撞成重伤,经过两次手术才挽回生命。随后,黄某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我儿子后续治疗还需要用钱,你们能不能帮忙尽快执行?”陈某的母亲多次找到经办法官。原来,陈某术后又引发癫痫,家里为了筹措医疗费,已经花光了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

  执行法官找到黄某及其家人,反复劝说后,黄某的父母将家中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抵押,贷了7万元赔偿给陈某,但仍有部分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而此时,黄某的家庭已经无力再赔偿了。

  “执行人‘嗷嗷待哺’,被执行人‘一穷二白’,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也是我们在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执行法官表示,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该院与县委、县政府等部门沟通,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建起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制度。

  “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有专门的救助基金账户,给予他们适当的资金救助,解决生活困难的问题,确保矛盾化解、社会稳定。”去年以来,该院共为特困群体申请执行救助基金9万元,有效帮扶困难群众,,使一些“执行不能”案件得到积极处置。

  “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明溪法院负责人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司法的权威也来自执行,“老赖”的存在损害了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该院将把“执法为民”宗旨真正落到实处,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力争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