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多举措保障临时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19.12.2014 09:2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制定《明溪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城乡困难家庭,在遭受危重疾病、突发性意外事件、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因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情况下,对他们实施临时救助。
二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县所有乡(镇)均设立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负责社会救助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实现申请人与救助部门高效对接。
三是规范受理和发放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工作。临时救助采取村(居)、乡(镇)、县民政局三级逐级审核办法,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原则上每个家庭一年最多享受2次,年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临时救助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筹集相结合,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同时,实行专项资金社会化发放,使资金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截至目前,全县共对40人次因危重疾病、火灾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资金6.5万元。(明溪县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9.12.201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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