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法院盖洋法庭调解一起房屋相邻权纠纷案

16.12.2021  18:11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盖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房屋相邻权纠纷案,化解两名耄耋人十余年纠纷矛盾,获得村民群众一致好评。

原告老梁与被告老李原为同村邻居,老梁自称50年前在房屋周边开垦出一块菜地种植蔬菜与毛竹。2007年老李购买老梁菜地旁的房屋并新建住宅,建房过程中,占用了原告老梁的菜地、砍去其毛竹,双方发生争执。老梁要求老李让出菜地并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积怨十余载,老梁一纸诉状将老李诉至明溪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走访,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就土地归属问题开展调研,并邀请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到现场勘察测量土地。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积怨过深,且年龄均80余岁,不宜采用一纸判决激化矛盾。遂邀请人民调解员、驻村干部对二人开展“背对背”沟通调解,经过多方共同疏通。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各退一步,原告撤回起诉,该案圆满解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