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明年起提高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

25.12.2017  11:34

  自2018年1月1日起,厦门市提高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调整后,全市每年预计投入节日慰问资金约2220万元,增资约1280万元。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困难群众“过好新年、过好春节”的指示精神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求,以有效解决各区之间慰问对象、时机和标准差异较大的不平衡问题。

  慰问对象方面,在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矽肺病救济对象)等重点保障对象基础上,增加了低收入家庭,以有效提升低保边缘户的节日生活水平,缓解社会救助的“悬崖效应”;慰问时机方面,综合全市各区现状,选取元旦、春节、国庆、中秋4个法定节日慰问,各区现有其他节日慰问的,可继续保留;慰问标准方面,都有所提升,低保由按户慰问改为按人慰问。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矽肺病救济对象),每人每年1300元(元旦、春节共800元,国庆、中秋共500元);低收入家庭, 标准略低于低保2人户的水平,每户每年2500元(元旦、春节共1500元,国庆、中秋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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