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辽宁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

13.06.2016  03:25

为退出市场“疏通出口

辽宁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

  自5月31日起,辽宁一部分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只须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10天。与原先的登记公告45天相比,大大改善了之前一些企业坦言的“没有两三个月注销手续根本办不下来”的状况。除此之外,相关申请材料和程序也进一步简化,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辽宁省工商局印发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继在省内抚顺、丹东、盘锦3个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后,在全省范围试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

  目前,辽宁省的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5月,全省3个试点城市适用简易程序注销企业133户,未出现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核准后举报等情形。抚顺市工商局制定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和企业承诺书;丹东市工商局对窗口登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有关规定、材料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熟练相关软件操作,为实施改革试点工作打好基础;盘锦市工商局启动简易注销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试点消息及提交材料等内容。试点工作为辽宁省工商局在全省试行改革积累了经验,加快了辽宁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步伐。

  《辽宁省工商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包括: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这些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登报公告,而是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根据异议决定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企业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依法撤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辽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指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上半年,全省对2013年年底前设立的企业进行核查,确认需要清理的休眠企业4.9万户,占企业总数的10.3%。试行简易注销改革,是进一步推动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内在要求,对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辽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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