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舆论至上”幻觉诱导去报社“自杀”
8月7日又有7名“群众”前往中国青年报,在报社门口“自杀”。据报道,他们当中4人大声呼喊,其余3人倒地,有一个拿着药瓶。这是一个月内在中青报门口出现的第二起“自杀”事件。7月16日,7名来自江苏泗洪县的上访人员在同一地点服药“自杀”,最终导致的处理结果是,泗洪县的一批党政领导受到处分,7名“自杀”者以寻衅滋事的罪名遭到刑事拘留。
为什么要到报社门口“自杀”,当然是为了制造轰动,形成有利于当事人所追求目标的舆论压力。舆论这些年成为中国社会中新崛起的力量,它一再在互联网上表现出奇效。舆论不仅“绝杀”了一批贪官,还一次次制造了别开生面的社会热点。此外舆论深度涉足了一些案例的审判过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结果。
如何使用舆论的力量,这在中国社会层面是个新问题。一些舆论场的活跃人士宣扬互联网舆论就是“民意”,并以中国法制不健全为由,主张无限扩大舆论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他们有时甚至把网上舆论推高到法律之上。
一些基层上访人士跑到报社门口喝药“自杀”,说明舆论权力的膨胀确实带来了一些幻觉。这两年似有了点“舆论治国”或者“互联网治国”的倾向,仿佛谁获得互联网舆论的支持,谁就能戏剧性地实现自己的诉求。
这7名“自杀者”很可能是弱势群体,缺少表达渠道。但采取法外极端行动追求目标实现的人越来越多,构成也很杂,这已成为中国社会当下的新问题。
过去人们经常批评政府超越法律推行自己的意志,如今有了另一拨自下而上对法律造成客观破坏的人。在追逐利益的时候,一些人以动作的猛和极端为自己开路,对法律既不相信,也无敬畏之心。有些地方以“黑社会”的方式解决冲突,比谁胆大,谁更豁得出去。
社会决不可鼓励这一倾向的发展。我们必须建立以法律和与之相关的规则为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让公权力、舆论、个人力量都围绕它们确立关系,解决矛盾和争议。除了法律之外,决不应有第二个决定性准绳。
公权力毫无疑问要倾听民间的呼声,包括倾听舆论。但是无论多强大的舆论,都需与法律进行对照,违反法律的部分坚决不能接纳。换句话说,公权力需要尊重舆论,但不能怕舆论。怕舆论和蔑视舆论都是从公权力自身利益出发的态度,它们不是真正符合公共利益的担当。
有些舆论力量支持、怂恿采取法外行动“维权”,部分是出于假公济私,通过这些鼓动收获自己的利益;部分则是出于对社会正义的错误认识。我们应看到,连续两起“自杀”在报社门口发生,不仅当事人糊涂,社会舆论力量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后者这些年的表现对这种“自杀”产生了诱导。
让我们大家都围绕法律冷静下来。法治建设是一条耗时费力之路,但它是根本解决中国问题的不二之途。决不能为了某个短线目标,舆论场就鼓励挑战公权力和法律的极端行为。那对中国的公众利益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责任编辑:黄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