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17时前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查

26.06.2014  11:27

  省教育考试院消息,考生对高考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成绩复查,不过只查分,不查卷。据了解,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可于6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应届生还须持原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并提交《2014年高考成绩复查申请表》。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5日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查核结果反馈至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如复查的成绩与网上公布的成绩有误差,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