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均须配建环卫基础设施

27.08.2014  11:51

  8月27日讯 记者2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强化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明确2015年3月前,市、县完成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要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严格把关,确保环卫基础设施落地建设,进一步明晰环卫基础设施产权和管理,强化督查考评。

  为了确保环卫基础设施落地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建设要同步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城市旧城区改造时,要根据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设施配套要求同步建设环卫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环卫主管部门应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卫基础设施项目验收,配套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