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2日起福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6.10.2015  08:17

  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从福清市获悉,10月22日起,福清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为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位于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加挂“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主要职责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监督福清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牵头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

  同时设立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主要职责:根据登记要件及程序,负责土地、房屋、林地、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以及发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据介绍,10月22日起,福清全市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布《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颁发《集体用地使用证》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5年10月22日前依法颁发的《集体用地使用证》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薄证。

    (东快记者陈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