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有新规

22.08.2014  13:38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最新修订的《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执行,收费项目从8项调整为5项,包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移户(址)费、报停重新开通费和增值业务服务收费。

  据了解,有线电视收费区分不同服务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移户(址)费、报停重新开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增值业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凡运营单位能在线开展移户(址)、报停重新开通业务,不发生人工费用和材料消耗的,不得收取移户(址)费、报停重新开通费。运营单位向有线电视用户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增值业务服务费,应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资质的广电网络业务经营者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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