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起福建省将开展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今天,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9月6日至9月15日,全省交管部门将开展以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开学后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协调教育行政、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形成整治合力。
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逐车登记、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状况开展集中检查,严防安全设施不齐全有效的校车上路行驶。同时,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认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对于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安全问题,各级交管部门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加大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完善交通设施、信号,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针对农村地区警力短缺、力量薄弱的实际,还协调各方建立学校教职工、家长、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等共同参与的管理力量,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深入学校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此外,在整治期间,对于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予以放行。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相关条款刚刚颁布,各级交管部门也将借此机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从事校车业务超速、超员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超速、超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邀请记者随警报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并依托交警“双微”平台向校车驾驶人发送提示短信,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开展一次主题班会等形式,教育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和违法校车。此外,还将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
福建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各地陆续迎来开学季,提醒学校、家长、校车驾驶人和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刘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