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9月10日起施行房产新政 刚需购房不限贷

17.09.2014  17:19

  海西晨报9月17日讯(特派龙岩记者 廖燕妮)近日,龙岩市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龙岩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9月10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一年。

  记者了解到,《意见》支持刚需购房,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由原来的三个条件改为两个,取消了原套总价120万元的标准,保留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和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两个条件。

  对购房人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意见》明确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还贷款的二手住房,且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同时,对个人首次购买住房、从外地引进的专家学者、投靠本地子女的父母等8种首次购买住房的情形享受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

  《意见》还强调加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支持力度,规定个人在本地范围内异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大公积金在市、县(区)间的调拨力度,以解决个贷资金缺口问题;改变过去一年只能取一次公积金的做法,开通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冲减还贷业务。

  《意见》对个人购买房屋时间节点由原来的获得产权证时起算改为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这样将使更多住房转让户享受“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意见》对房企的开发和建设也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缓解各方面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