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今年1月1日起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03.07.2015 19:27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莆田网讯 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获悉,近日,我市将适当提高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日期自今年1月1日算起。
调整对象为今年1月1日前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工伤职工不参加调整。调整项目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
此次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240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并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约200多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80-240元;调整后这类工伤职工护理费分别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规定比例的,则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发放。供养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名工亡职工供养人数不超过3人。
针对2015年之前发生的工伤,当年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或认定为工亡的职工,作为特殊调整,其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计发后,再按本次待遇调整。
(庄建阵 庄振瑜)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03.07.2015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