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商局从2月1日起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

24.02.2016  18:38

  日前,漳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漳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从2月1日起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办法》对适用范围、注销登记流程、责任追究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与普通注销登记相比,企业只需提交全体股东(合伙人)签署的承诺书,可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等材料;注销方式上采用“一审一核制”,只要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三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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