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开闸 28日起可到街道办事处申请

20.11.2014  21:17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图

    新华网福州11月20日电(记者 刘丰)福州新一批公租房即将开闸,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都可以提出申请。记者今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11月28日至2015年2月10日工作时间,申请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这是福州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福州首次受理公租房申请。

    什么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是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三类人员就可以申请公租房了。一类是具有福州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另外,没有五城区居民户籍,但在福州市五城区务工且在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也符合申请条件。

    还有一类,属于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也可以提交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租房开闸的申请对象是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根据申请条件,户籍在马尾,或者在马尾工作,但居住在四城区并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提出申请。

    这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是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而是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另外,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也不能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