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个税征收将执行过渡期政策

28.09.2018  20:13

记者9月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自10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过渡期”),新个人所得税法征收将执行过渡期政策。在这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根据政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工人日报 记者 郝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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