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政府“聘”子女养老的探索意义

20.10.2014  12:01

(2014年10月17日)

  江苏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可以给其发300到400元的月工资。

  消息一出,养老话题再一次被推向公众聚焦点。有人认为这是让子女受惠、老人受益的创新举措,有人则质疑“儿女尽孝本是天经地义,何时得需‘聘用’了”,还有人担心“不工作,仅靠这几百块钱够生活吗”……

  实际上,仔细阅读南京养老服务新举措,不难发现,这项补贴政策的覆盖人群并非全体老人,而是“五类老人”,即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以及百岁老人。据统计,南京8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完全失能的已过半,失能、半失能比例达到了62.4%,尤其需要子女在家悉心照料。政府养老服务支出向“五类老人”倾斜,以补贴工资的形式形成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子女回家照顾老人,出发点是好的。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三四百元属于微利,应付每月开销都算杯水车薪,其实对困难家庭而言,并不尽然。据南京市民政局介绍,他们在调查居家养老时发现,许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岗失业人员,每天起早贪黑地在外面打工,也就挣个一两千块钱,除去交通、吃饭等成本,最后实际上没剩多少,而自己年迈的父母一没时间二没人去照顾服侍。特别是一些子女无固定工作,老人也跟着受苦受累。如果既让老人得到照顾,又增加一些收入,何乐而不为?

  放在当前养老大背景下考量,政府“”子女养老,也是化解养老风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益尝试。“银发浪潮”滚滚而来,“421”的家庭结构已经形成,在房子、孩子等各种压力下,养老成为不少家庭不能承受之重。养老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本分,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紧张、专职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等问题,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之处,迫切需要政府加快改革步伐,着力弥补短板。

  社会养老是大势所趋,但家庭养老的功能也不应弱化。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超过2亿人,仅约20%的老人愿意到养老院。因为在老人眼中,再专业的护工,都替代不了子女的关爱。有专家指出,真正的家庭养老是指老人和子女住在一起,由子女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为促成子女主动与老人同住,需要政府制定更加人性化的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帮助家庭降低养老成本,提高养老能力,更好地承担养老责任。国外的一些做法,如购买政府组屋时若与父母同住可享受公积金房屋津贴,纳税人负责赡养父母可获得退税等,都是政府积极服务家庭养老的举措。南京养老新政也是如此,把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钱拿出来,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照顾父母,实质上是把子女的一部分负担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不失为一个进步。虽然仍有许多细节有待完善,但照着这样的路子走下去,效果值得期待。(郭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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