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国家公民是所有信教群众的第一身份

11.07.2014  12:28

访谈主持人: 记者 杨萍

访谈嘉宾: 新疆大学新疆民族文献研究基地研究员 库尔班·尼亚孜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徐淳

和田地区于田县亚然农民合作社负责人 阿地力·道来提

核心提示:宗教极端势力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服从任何人”,公然宣扬“不遵守政策法律,只遵守教规”的极端思想,公开抵制政府的管理,歪曲诋毁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极端歪曲伊斯兰教义,严重违背了国家宪法的精神,也违背了伊斯兰教“爱国、中道、和平”的基本精神。

伊斯兰著名的大学者伊玛目艾哈迈德说过:“人们必须有一个司法机关,否则他们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司法制度是国家繁荣和发展的坚实保障。它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保护人们的权利,确保人类幸福,它解决纠纷,劝善戒恶,抑制不道德的行为。通过这种方法,就会拥有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每个人的生命、财产、荣誉和自由才有保障。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国家才能进步,文明才会实现,人们才可以自由地追求他们美好的精神和物质愿望。

歪曲宗教理念既违背法律又违背教义

库尔班·尼亚孜:

古兰经》强调:“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第五章,第2节)。但宗教极端分子却无视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改变正常宗教活动的性质,走向政策法律规定的反面,推行一系列危害社会的行为,既违背了宗教教义和信教群众的意愿,也是不得人心和注定不能得逞的。

司法对于劝善戒恶有着广泛的意义,离开国家司法制度,各种恶行纷争将不会得到正确公正的裁决,社会秩序将陷入混乱,个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伊斯兰著名的大学者伊玛目艾哈迈德说过:“人们必须有一个司法机关,否则他们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司法机构的职责就是公正裁决、伸张正义、确保人民的权益,并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没有严密完善的司法制度,就不能保障人们自觉遵守各种约束。作为穆斯林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成为守法公民。

遵守法律是文明社会、法制社会的重要体现。强化法制就是要使人们都来遵守法律,要使社会的运行纳入法制的轨道。守法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是法制建设的核心。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就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跨越了法律界限。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在于遵守,违反了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这既是国家对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根据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世界上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有着类似的规定,这就意味着,遵纪守法是对公民的共同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包括宗教在内,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这样,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共秩序及公民的人身权利、自由权利、财产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另一方面,我国的宪法、法律与国家的宗教政策保护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也意味着,宗教活动的开展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否则是不被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甚至可能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今有些人受到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或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加之法制意识淡薄,闹不清楚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随意损害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国家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以维护宗教为由干涉他人合法经营活动,辱骂、恐吓、伤害穿着时尚的群众,这种种行为既是对伊斯兰教教义的曲解,也是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害,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不仅不会被认可,还会给自己带来无穷后患。因此,我们要树立和强化公民意识,遵纪守法才能使我们更好的立足于社会,也才能让大家互相尊重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