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厦门涉台社区矫正:涉台司法又一创新

08.09.2015  10:50

原标题:“ 一条龙”构建厦门涉台司法新格局

      法制日报记者 汪闽燕 赵文明
  8月6日,厦门市涉台社区矫正中心在海沧揭牌,海沧区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启动台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监管的先行区,这也标志着厦门涉台司法在审查起诉、审判、执行、调解的全方位覆盖。
  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洲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厦门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具备涉台检察、审判、调解、社区矫正的‘一条龙’涉台司法服务机制。
  日前,本报记者走访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厦门市检察院涉台案件办公室、厦门市涉台社区矫正中心、海沧区涉台涉企调解中心,了解厦门是如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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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社区矫正:涉台司法又一创新

      8月6日,厦门市涉台社区矫正中心在海沧区揭牌。海沧区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启动台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监管的先行区,而厦门则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具备涉台检察、审判、调解、社区矫正“一条龙”的涉台司法服务。
  “厦门市涉台社区矫正中心的成立是厦门涉台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厦门市司法局局长叶勇义向《法制日报》记者这样描述矫正中心成立的意义。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市将在海沧区社区矫正中心试点台籍社区服刑人员统一监管工作,监管对象包括因各类违法犯罪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厦台籍罪犯,具体由海沧司法局作为执行主体负责统一监管台籍社区服刑人员,在海沧区社区矫正中心加挂厦门市涉台社区矫正中心牌子,作为对台籍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工作平台。这也被认为是解决台籍被告人缓刑适用难题的重大举措之一。
  詹沧洲认为,这是厦门市涉台司法工作的又一创新。在6日当天的揭牌仪式上,詹沧洲表示,希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充分考虑台籍矫正对象的特点,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基础上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涉台社区矫正的新模式,努力打造涉台社区矫正工作的“厦门模式”。
  实际上,叶勇义表示,早在2008年,厦门市司法局就开始试点开展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市已累计接收台籍社区服刑人员39名,解除矫正27名,实际在矫12名。所有这些特殊对象在矫期间总体上思想比较稳定,能认罪服法、接受矫正、积极改造,并没有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叶勇义说,实施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监管是参照市区两级法院集中管辖涉台案件的做法,是对涉台社区矫正的一个新探索,也是为了服务当前涉台司法工作的需要。
  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8月1日之前入矫的台籍社区服刑人员仍由原居住地司法局管辖;8月1日之后入矫的台籍社区服刑人员由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试点统一管辖。
  为落实涉台社区矫正集中管辖,海沧区司法局制定了涉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聘请部分在厦台胞和志愿者为涉台社区矫正考察员,并定期分层次组织对涉台社区矫正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由于涉台社区矫正对象多数居住在厦门岛内,为方便对台籍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海沧区司法局还与厦门台商协会签订了《社区矫正协助监管协议书》,协议明确了协助监管人的主要职责,厦门台商协会将协助海沧司法局对涉台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
  厦门台商协会会长陈信仲表示,台商协会将全力支持和协助海沧区司法局做好涉台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推进两岸的司法交流与合作。
  厦门市涉台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涉台社区矫正集中管辖工作启动后,中心已完成了4名居住在海沧区外的台籍被告人的审前调查工作,海沧法院已判决两起、两人,其中1名已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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