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将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

01.09.2014  08:10

2014年4月1日,首都少年先锋岗活动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启动。京华时报记者王海欣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决定指出,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为了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于8月25日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决定草案向常委会作说明时介绍,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建议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呼声越来越高。

关于烈士纪念日为何确定为9月30日,李立国介绍,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因此确定为这一天。

□揭秘

设立纪念日“十年磨一剑

今年9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个烈士纪念日。民政部党组成员、优抚安置局局长邹铭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政部从2005年开始相关研究论证工作,烈士纪念日的设立可谓“十年磨一剑”。

邹铭表示,近年来,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建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设立烈士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设立烈士纪念日,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纪念烈士的节日。

民政部自2005年起多次召开由中宣部、文化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中国民俗学会等部门和部分民俗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并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先后4次征求16个相关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各地各部门和专家学者均赞同设立烈士纪念日。

2013年4月4日,经中央同意,中办、国办、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2013年4月21日,民政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请示》。今年8月2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烈士纪念日设立后,国家将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同时,国家对各地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也将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当然,对烈士的纪念褒扬并不意味着局限在纪念日这一天,还应体现在社会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邹铭说。

邹铭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由于战争年代条件有限,许多先烈没有留下姓名。目前,全国有名可考、并收入各级《烈士英名录》的仅有193万余人。近几年,每年新评定的烈士数量在3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