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项资金促进电商发展 企业6月15日前可申报

23.05.2016  08:07

  省商务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我省继续对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农村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等专项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6月15日前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申报。

  据了解,此次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多达17项。其中,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奖励申报条件为: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如产业带等);2015年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

  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建设补助申报条件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主投资设立,建有仓储物流配送或展示交易信息系统,且与省(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或承诺对接。

  其他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可登录福建省商务厅官网(www.fiet.gov.cn)查看。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