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之后 龙岩市“民告官”案件将异地审理

14.09.2015  16:48

  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蔡添高) 长期以来,龙岩市“民告官”案件都是由政府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免影响公正。这一问题有望在9月21日之后得到有效解决,记者昨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发布的《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告》中获悉,我省自2015年9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龙岩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登记,再指定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与此同时,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市、县(区)两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原属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市、县(区)两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指定给片区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不对应交叉管辖。就龙岩市来说,原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行政案件则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但是,下列一审行政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一是以省政府、省直行政机关以及各设区市的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但上述行政机关因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的案件除外;二是海关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生态行政案件;三是起诉人明确要求由原管辖法院管辖,经释明仍不愿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四是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原属其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