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扩建房屋无法办理办产权证 因与原审批不符

20.09.2014  10:59

  福州新闻网9月20日讯 林某在仓山区某新建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后,为了使用便利,林某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对房屋进行扩建。今年3月份,林某被告知自家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经核实与原审批不符的项目不能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案例点睛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榕规宣)

【责任编辑:林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