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无情男抛妻弃子 婚外情犯重婚罪受刑

04.11.2014  11:10
  廖某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加之已生育孩子的情况下,又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日前,泰宁县法院被告人廖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0年12月28日被告人廖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05年2月,被告人廖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外省女子,并于当年5月与该女子合伙办厂。2005年9月被告人廖某在没有和妻子王某离婚的情况下,与该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次年5月10日生育一子。

  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归案后,被告人廖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