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超审批范围使用无居民海岛行政处罚案在福建成功办结
09.10.2014 18:42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0月9日电(记者 张志滨 通讯员 林明峰)在已批用岛区域外实施的违规用岛行为,该如何定性和适用《海岛保护法》相关条款进行查处?近日,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成功办结一起未经批准超审批范围利用无居民海岛的违法用岛行政处罚案,这在福建乃至全国尚属首例。
据了解,自《海岛保护法》生效后,福建某公司负责人申办了相关用岛审批手续,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其在连江某屿旅游综合项目用岛活动予以确权登记,明确该项目的用岛范围,并要求对超出《连江某屿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现状的开发利用活动,重新履行申请报批手续。
但随后,福建省总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海岛执法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此岛上建设旅游综合项目过程中,为了获取已批范围内的养殖区堤坝和岛上道路等项目建设所需的石材用料,也为规划的二期开发利用活动做准备,在该岛已批用岛范围以外的区域实施采石作业,但未申请报批手续。
经调查研究,涉案公司虽已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但只是取得了该岛部分区域的使用权,并未取得整个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其在该岛未经批准的区域实施采石的用岛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禁止采石”规定。
对此,福建省总队要求当事人停止涉嫌违法行为,着力整改,尽快申请二期开发利用项目,同时,经报申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后予以立案查处,并取得涉事人员的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此案。
据悉,此案为福建乃至全国办结的首宗在无居民海岛上的已批用岛范围以外实施违法用岛行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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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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