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纳入征信是赞赏更是激励

29.11.2019  04:01

  中国官方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中新社)

  这份献血的通知引发媒体和人们的关注与热议。赞成者认为,把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可以激励符合献血条件的人踊跃献血,同时也可增强献血人的荣誉感;反对者认为此种做法意为激励实则有强迫性意味,同时也有部分网友担心不参与献血的话个人信用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而《通知》提出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实则是对无偿献血这一行为的褒扬,也是为了激励更多的人参与献血、参与公益互助的一种方式。而不参与献血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更不会给个人带来惩罚,因此,这种非此即彼地认为献血就加分不献血就扣分的想法未免有失偏颇。

  据悉,截至2019年6月,中国无偿献血人次和采血量连续20年增长。2018年,无偿献血人次接近1500万,采血量达到2500万单位。可以说献血人次与献血量的连续增长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宣传、探索与努力。因此,我们应该持包容、支持态度。

  参与无偿献血行为,作为一种社会正能量需要弘扬与激励。所以,弘扬献血光荣不应仅限于一本献血证、荣誉证书等,荣誉虽是人们内心追求的自我认同与肯定,但并不是意味着它就该看不见摸不着,实际上它需要以更多的方式来体现,可以是用实实在在的激励来提升参与者的荣誉感,也可以是精神加物质的方式来激励。而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既是一份肯定,更是一份动力。让献血者享有优待也是放大“奉献爱心的价值”,这将有利于全社会形成“我献血,我光荣”的氛围,激发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无偿献血。

  因此,让各地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对献血者提供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是一种正向的激励,也将会产生良性的社会效益,对弘扬正气,提升社会正能量,大有益处。(厦门市文明办 张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