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无主病人2):“无主病人”谁来买单

26.05.2014  16:46

遇到紧急情况,无论患者有无家属,有无经费,医院都要先治病救人,因为这是救命的"绿色通道"。但医院毕竟不是收容所,逐年增加的无主病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营。(男)据不完全统计,宁德市各医疗机构每年收治的无主病人都有几百人,医院方面垫付的医药费、护工费动辄数万。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根据相关政策,宁德市财政每年给予蕉城区专项经费补助30万元用于救治救助工作,宁德市区各家医院收治流浪乞讨病人和弃婴产生的医疗及生活救助费用,可以向蕉城区政府结算。但是,单单宁德市医院一家,每年上报的这笔费用就有二三十万了。 (宁德市医院医务部主任 吴光辉:给我们蕉城区的三四家医院,包括市医院、中医院、还有人民医院,可能每个医院拿到的钱还不到五六万//满足不了这种困难的、无主的病人急需的救治费用。)   对于救治"无主病人"所产生的费用,医院方面认为,公安、民政、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应建立联席制度,形成一个长效机制。 (宁德市医院医务部主任 吴光辉:我们也是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出面,组织一些相关的机构,社会的救济机构,以及医院也出资一定的救助资金,成立一个救助基金。这样才能够解决极少极度困难的病人医疗费用,还有无主病人的医疗费用,而减轻医院的负担。)除了救治费用外,"无主病人"出院后的安置也是一道难题。还有部分病人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却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出院,占据了宝贵的医疗资源。 (宁德市医院医务部主任 吴光辉:像这种病人没人认领,长期住院就是压床,压床就影响了床位的周转,影响其他病人的入院。但是这种病人,我们又不能把他送到救助站去。) 记者为此向宁德市救助管理站咨询,救助站方面表示,他们的救治对象界定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弃婴。但那些能找到家属却不来认领的"无主病人",并不是救助站的救助对象。 (宁德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兰慰:他有自己的监护人、有自己的赡养人,不在我们流浪乞讨人员的范围内。) 而法律界人士建议,对于"无主病人"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支付医疗费用能力的,医院应向病人催讨医疗费用,如果病人拖欠、拒付医疗费用,医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宁德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根宁:本人因为没有行为能力,那么他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法律上有义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不愿意承担责任,医院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他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