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持旅行社合同与游客签约 违约玩失踪

16.03.2016  12:43

  福建省假日国际旅行社

  合同书上盖有福建省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东南快报讯(记者 吴剑杰/文 刘兴/图)昨日上午,福州市民叶先生再次向福建省假日国际旅行社(下称假日旅行社)讨要说法。2015年国庆节前,叶先生与持有假日旅行社盖章合同的“业务员”李萍签订合同,约定国庆节前往江西婺源旅行,临行前,李萍称无法成行,并一再拖延退款,甚至玩起了失踪。假日旅行社却称,李萍并非该旅行社员工,旅行社对李萍领走此合同是知情的,且有记录备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顾客:业务员违约后玩失踪

  据叶先生介绍,2015年国庆节前,其亲朋好友共17人约定国庆节去江西婺源旅游。经叶先生爱人的朋友介绍,他们与自称是假日旅行社职员的李萍签了一份盖有假日旅行社公章的合同,并将18000多元费用汇入其个人账户,约好10月2日成行。

  叶先生说,成行前一天,李萍告诉他们,因为江西地接安排的原因,恐无法按约定时间成行,可另行安排,叶先生等人经考虑后决定取消该行程。

  “李萍当时表示会在11月10日全款退还并赔偿3000元,我们有微信截屏为证。”叶先生说,但他迟迟未收到该款项,打李萍电话也无法接通,叶先生只好找假日旅行社讨说法。

   旅行社:愿垫款但需消费者举证

  昨日,假日旅行社一位欧姓负责人称,合同及盖章确属旅行社,但李萍并非公司员工,其所收到的账款也未交给旅行社,目前旅行社也无法联系到此人,怀疑李萍是拿着旅行社合同实施诈骗。并称,旅行社对李萍领走此合同是知情的,且有记录备案。

  欧先生承认,公司本身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但顾客在签合同时也没有注意到签署地并不属实、范本不符等问题,也存在过错。其表示,他们已答应全款垫付给叶先生及其他相关顾客,但只先行支付一半款项,如旅行社向相关部门反映对李萍进行追责时,需要顾客全力配合举证,不管最终案件立案与否,以半年为期退还顾客剩余款项。

  因为中间缺乏第三方见证,双方多次协商不顺导致互不信任,致使协商搁浅。

  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多次帮助协商此事。昨日,该所一廖姓负责人称,涉事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受害方,因为合同等方面的细节问题协商不成。对旅行社是否存在合同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对方表示需联系福州市旅游局采访。昨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福州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昨日下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旅行社于协议当日先行垫付一半款项,剩余款项半年内还完。

   律师:举证不能成退款条件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周元强律师认为,李萍并非旅行社员工,可所签合同及盖章确属旅行社,李萍利用该合同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则形成了表见代理。

  李萍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给消费者相应服务,消费者有权终止合同,并直接向旅行社要求无条件退还全款。至于旅行社的合同为何会到李萍的手中,属于该公司管理不善的问题,李萍若真的侵占了该公司款项,旅行社可以追究李萍的责任,作为消费者也有义务为旅行社举证,但不能以此作为旅行社退款或者拖延退款的附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