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9.01.2016  09:59

      2015年,厦门市旅游局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厦门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旅游法制工作,清理行政职权,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时出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本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年底对全局的法治工作进行总结,努力推动依法治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先征求法制机构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都要经过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和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坚持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局法律顾问在参与全局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合同审查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4年12月-2016年1月,承办律师共为贵单位提供法律服务58小时,起草、审查、修改了40份合同文件。

      二是完成公布“三张清单”。截止2015年底,市旅游局已全面完成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清理和公布工作。通过对“三张清单”的整理,明确细化了市旅游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行政权力,推动了简政放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2015年,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执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审规程》,报送市法制局进行前置审查,进一步加强合法性监管。

      四是强化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法。截止2015年底,市旅游局已形成《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修订稿的第三稿,并提交市人大申请列为2016年正式立法项目。强化旅游行政执法。明确执法重点,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鼓浪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假导”欺客、宰客乱象,不断优化鼓浪屿旅游市场环境。突出整顿“一日游”市场秩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旅游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旅游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严格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案卷整理,提升旅游执法办案的整体水平。2015年,市旅游局共立案调查违规案件24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件,其中旅行社7家、无证导游6名、旅游从业人员5名、导游人员4名,涉案金额达7.14万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许可的审核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能。

(厦门市旅游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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