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旅游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及2016年工作要点

22.01.2016  10:02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

一、取得成效 我市旅游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旅游局指导下,坚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旅游法》和《行政许可法》,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认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旅游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二、主要做法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今年来,我局继续深入贯彻《旅游法》和《行政许可法》,规范、简化行政许可行为,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服从大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议,在局机关工作量大、人手紧缺的情况下,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积极组织进驻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熟悉各类审批事项的服务操作规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我局坚决贯彻行政审批事项“一事一地”的原则,行政审核项目不再在局机关另行受理,统一由行政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受理,同时我们严格遵循“充分授权”的原则,“审批专用章”由窗口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在申报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即时予以受理,并及时报送到局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本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勤政廉政的原则,我们不断完善行业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严格遵守旅行社的审核工作程序。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须征得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市旅游局审核并受省旅游局委托进行审批。凡没有征得县级旅游局同意的,将作为不符合程序要求予以退回。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须征得设县级旅游局意见,由市旅游局同意后报省旅游局审核,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凡未征得县级旅游局意见的,作为不符合程序要求予以退回。二是规范办理导游IC卡程序,认真做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持有导游资格证的从业人员申请办理导游IC卡,必须依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实行新版导游证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3号)文件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审核,报省旅游局核准后由市旅游局办理IC卡。 3、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堵塞监管漏洞。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组织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堵塞监管漏洞。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监控、及时治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完善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告知和听证制度、监管档案制度、行政许可监督制度、行政许可申诉和投诉制度、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处理安全突发事件和紧急救助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规范旅游合同,旅行社开展业务应当与组接团社或者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旅行社名称、地址、提供旅游服务的期间、游览景点、时间和线路以及购物点、专项旅游活动项目、交通、食宿的标准,导游服务及其标准、旅游费用、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事项。 4、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一是加强对组团社的管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行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行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强迫推销自费项目和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的“六不准”要求,全面加强对所辖组团社的监管。二是以治理“零负团费”为重点,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要求旅行社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是否存在“零负团费”问题;同时全面开展合同和广告清理活动,要求各地旅游局主动联合工商部门对本地市场上的旅游广告进行普查,对存在价格欺诈、内容不真实等问题的广告坚决予以清除,对问题突出的旅行社依法查处。三是以推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提高旅行社经营服务质量。强化对旅游产品设计、服务提供要求、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规范,推动旅游服务水平的提高。 5、健全旅游投诉制度,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的信息交流,惩戒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帮助旅游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规范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省旅游局在旅游系统建立了旅游企业违规行为通报制度。通报方式采取在福建旅游之窗、福建旅游协会网及有关新闻媒体全方位予以通报,并以福建省旅游质监所名义发布。通报内容包括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不诚信经营行为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等。市旅游部门的旅游投诉电话、咨询电话均24小时开通,广泛听取游客和市民对旅游业的批评和意见。同时,为加强对旅行社的调控和监管,指导全市各级旅游部门组织旅行社企业系统学习《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法规和标准,要求旅行社完善和落实产品开发、质量控制、导游管理、门市部经营等规章制度,加快形成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机制。旅游执法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日常监督,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完善旅游咨询投诉受理电话和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登记、移交、结案等制度。 6、加强旅游执法监督,及时反馈。为了确保诚信旅游活动的成效,营造诚信旅游的良好环境,我市在开展诚信旅游活动中突出强调了发挥“四个监督”的作用,即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监督、旅游质量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诚信旅游活动”的局面。 7、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建立旅游市场管理机制。为了将国家、省旅游局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在全市范围内卓有成效地开展诚信旅游活动,我市各级旅游部门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劳动、外事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联合行动,并建立了日常协作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形成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合力协作的良性运作机制。 三、存在问题 1、体制不顺。旅游包括:“吃、住、行、购、娱、游”六要素,涵盖面广,涉及交通、文化、宗教、市政、工商、公安、环保、建设等多个部门,执法机构权责不清,致使出现重复执法或执法空白等现象。 2、旅游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执法领域更加宽广,旅游投诉日趋增多,任务日益加重,而执法人员不足,经费短缺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改变旅游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 四、明年工作打算 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水平。旅游执法人员在坚持政治、业务学习的同时,必须加强《旅游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制学习,通过法制学习牢固树立依法行使职权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典型案例的讨论、分析与交流,参加不同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办案水平。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法律水平高、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恪尽职守的旅游行政执法队伍。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贯彻《旅游法》和《行政许可法》,本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勤政廉政的原则,完善行业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提升以非法行政水平;组织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负责人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行政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坚决贯彻行政审批事项“一事一地”和“充分授权”的原则,在申报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即时给予受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各级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把手”为责任人,将负责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明确清晰,对执法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增强各级行政机关有主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要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抓紧建立配套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赔偿等制度,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滥用职权及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 4、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健全执法监督。执法时运用不适法律条款、超职权、不按执法程序办案、办案不及时等是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与当前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有极大关系。今后,我们将自觉接受上级政府、上级执法机关的监督;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严格的合法性把关、备案,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处理“民告官”案件,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坚持不懈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促执法部门切实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得以有效执行。 5、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旅游业的生命在于服务质量,而服务质量又取决于管理水平和企业员工素质。旅游业发展需要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外向型的人才。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首先应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思想道德建设和专业组织学习,而后抓好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端正行风,推行“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促进旅游规范经营,减少旅游纠纷的发生,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6、扩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氛围。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5·19中国旅游日,做好旅游咨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威慑力量,大力宣传规范和整顿成果,现场跟踪及追踪报道,刊登典型案例分析,教育广大旅游经营者要守法、合法和规范经营,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   泉州市旅游局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