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者心理干预应细化
近日,福建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泉州召开,来自全省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学者专家围绕“推进男女平等 共建幸福家园”主题,就“反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话题展开研讨。
会上,针对反家暴法出台这一契机,由福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安红、权益部科员周华婧结合市妇联近年来的信访实际情况,对家暴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和心理原因进行对比分析,联合撰写的《浅谈心理干预家庭暴力的可行性》一文提出的“防治家庭暴力,施暴者、受暴妇女有必要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建议,备受与会专家学者的关注。
施暴者与受暴者都需要心理“治疗”
2012年1月~2015年6月,福州市妇联共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案1068件,从事件诱因上看,感情不和、第三者介入、家庭纠纷等是最主要的因素。
据分析,受暴后的妇女其行为主要表现为震惊、恐惧;头痛、做噩梦;引发暴力行为、自残自杀;人际交往障碍;习得性无助等。而施暴者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赶妻子出门,惩罚妻子;控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威胁妻子的人身安全等。
有心理咨询师指出,原生家庭影响、传统文化、生活压力、婚姻矛盾等因素都会引起家暴的发生,但终究都跟自身的心理有关。通过分析以往的家暴求助案例,李安红、周华婧发现,施暴者的心理主因是童年缺乏关爱,缺乏自信心和安全感,生活压力大以及施暴者的消极应对方式,“男尊女卑”思想影响,赌博、酗酒等;而受暴妇女主要因为性格懦弱、缺乏经济独立性等。
“家庭暴力往往不只一次,若没有得到有效的干预,就很可能再次上演,而且间隔周期会越来越短,程度也会越来越严重。”已经从事妇女维权工作10多年的李安红认为,对于男性施暴者来说,是因为有心理问题乃至精神疾病才导致施暴,而暴力行为又加剧了他们的心理问题,若没有人帮助化解,就只能在家暴的深渊里越陷越深。
“对于施暴者,除了法律上的惩戒,也应从心理角度进行干预;对于受暴妇女而言,只要暴力在可忍受的范围内,出于家庭、孩子等种种顾虑,她们不一定会选择离婚。她们更希望是‘治好’丈夫,走出暴力的阴影,她们也需要专业的心理帮扶。”李安红介绍,2015年,福州市妇联抓住反家庭暴力立法进入关键环节的契机,组织200多名基层妇干、民警、司法鉴定人员与律师、婚姻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专家召开反家庭暴力研讨会,举办首届参与式反家暴培训班,通过研究讨论、互动交流、以案说法等方式,深入分析探讨家暴施暴者、受暴者的心理特点以及如何对家暴对象进行心理帮扶等。此外,市妇联长期组织专家学者从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深入开展家庭暴力研究,目前已完成“反家庭暴力与社会性别意识”“从心理学角度干预家庭暴力”等主题调研报告,为开展反家暴心理帮扶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
心理干预工作亟待制度规范指导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关于心理干预,反家庭暴力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心理干预问题表述较为笼统,可操作、可执行性还不强。关于如何开展心理帮扶、专业人员如何介入等问题还未能建构起具体的规范准则。”李安红说。
“法律易解,心病难治。”李安红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有的受暴妇女精神受到打击难以复原,施暴者骚扰或言语威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施暴者下跪求妻子原谅,原谅后却又再次施暴,反复如此无法走出暴力循环。”
针对目前我国反家暴工作的现状,李安红、周华婧提出把心理干预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项补充手段,制定有关法律细则,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对施暴者开展强制性心理干预、对受暴妇女进行心理帮扶、推行反家暴婚前教育等措施,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率。
“只有打开施暴者的‘心结’,学会化解愤怒的方法,才能减少暴力的发生率;只有帮助受暴妇女自强自立,才能让她们走出暴力的阴影。”李安红认为,反家暴心理干预工作是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一剂良药,应尽快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心理干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