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福建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整治 违规者最高罚2万元

01.04.2015  08:52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福建省自今日起至年底,在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四大工程

    整治重点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情况。

    针对房建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围挡是否坚固、整洁、美观,是否及时维护和保洁;脚手架外侧是否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是否严密;工地主要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是否到位,车辆是否冲洗干净后出场;工地排水设施设置是否规范,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是否安装施工升降机。建筑垃圾处置是否经过核准,运输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是否存在“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针对市政道路施工,重点检查是否配备洒水车辆,对临时裸露、未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是否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进行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作业及路面破除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是否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

    针对拆除工程施工,重点检查区域是否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是否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是否设置双层密目网;爆破拆除时是否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是否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针对园林绿化施工,重点检查是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围挡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栽植前现场清理出的废弃物、渣土及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指标的原状土,以及园林绿化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处置是否经过核准,是否及时清运,清运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车辆是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工地;植树挖掘出的坑土,是否加以整理、拍实、覆盖;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是否做到随移随填;大树移植后的场地是否及时恢复绿化。

    违规者最高罚2万元

    对于未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住建厅将追究责任。

    如项目工地存在上述扬尘重点整治内容所列问题的,监管部门将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停工项目需经监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按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

    存在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情况之一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约谈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存在整治期内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整治期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情况之一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最后一次作出责令改正(停工改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提出列入扬尘“黑名单”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建议。

    三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存在收到相关规定的《施工扬尘问题报告表》的、项目因扬尘问题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改正的、整治期内同一企业在全省有5个以上(含5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情况之一的,由省住建厅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扬尘“黑名单”,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黑名单曝光台”上向社会公开曝光。

    据了解,对因扬尘问题被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的责任主体,实行半年有效期。

    (记者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