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建筑施工企业要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15.10.2015  14:12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着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问题。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政和县人社局联合县住建、安监部门及县总工会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和县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并到企业、工地宣传,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业特点,以更加灵活适用的方式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期限自工程项目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规范和简化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程序,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经认定后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待遇标准。同时强调,对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政和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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