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案败诉 法院判双方互赔偿互道歉

26.06.2015  12:30

  6月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方舟子败诉,崔永元的微博言论不构成诽谤。法院称两人均为公众人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容忍义务。法院还判定两人均需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判决生效期60日内向对方赔礼道歉,并相互赔偿对方4.5万元。

  2013年9月,方舟子、崔永元由“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开始争论,后来上升到质疑对方的语言逻辑问题、有无资格科普问题等。不久双方的辩论升级成“互骂”,且愈演愈烈。2014年1月21日,方舟子称崔永元发表的微博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30余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舟子发表的微博言论亦侵犯其名誉权,在举证期限内向海淀法院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