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闻联播》:福建检察探索生态司法新模式

08.04.2015  01:58

  2015年4月5日,福建省电视台《福建新闻联播》播出福建省检察机关探索实践“补植复绿”生态司法新模式的专题新闻,视频链接如下:   http://v.qq.com/page/v/2/j/v0150zasg2j.html

 

 

 

 

福建检察网4月7日讯(林水杰 杨勇 廖辉 檀松涛 周建山)    

        福建的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我们在感到骄傲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森林失火案件时有发生。"谁烧山谁坐牢",这标语大家很熟悉,森林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山烧了,肇事者惩罚了,被烧的山怎么办?谁来管?山头就这么荒了吗?为此,福建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全省探索实践一种以"补植复绿"为代表的生态司法新模式。

 

补植复绿:肇事者以补植林木替代民事赔偿

屏南首次使用司法救助金帮助肇事者造林复绿

 

        阳春三月正是植树造林好时机,这些天,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泮地村老人章发衡种树积极性很高。不过,她不是义务植树,而是通过植树造林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就在今年春节前,章发衡老人在自己责任田清理杂草,图省事点火烧杂草堆,却因风力强劲,引发山场火灾。

        本意只是烧田间杂草,结果却烧掉了1000多亩的山林,这次火灾让周围三个村庄的山主直接经济损失将近10万元。章发衡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构成失火罪。家庭贫困、已是63岁高龄的章发衡为此面临着牢狱之灾。另一方面,作为乡里乡亲的山主们,内心也很纠结,他们虽然损失惨重,但章发衡年纪已大,家里比较贫困,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损失。而让这么一位老人去坐牢,这显然也不是山主们的愿望。

       那么,被毁坏的林地和植被怎么办?面对山主们的纠结,屏南县检察院给出了一个“妙招”,他们在对章发衡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建议适用缓刑,以责令章发衡补植林木替代民事赔偿。

      屏南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检察官林海英介绍说 :章发衡的家属交了一笔营林保证金,然后我们检察机关引导他们和村里订立了一份补植复绿的协议,之后又请林业站人员到山场来进行指导,保证补植复绿的存活率。综合这些因素,法院采纳了这个建议。

      考虑到章发衡家庭比较困难,为确保补植复绿协议的顺利履行,屏南县检察院还为特地为遭受损失的山主申请了一笔司法救助金,不过这笔钱并不是直接给山主,而是反过来给肇事者章发衡,用于植树造林的“启动资金”。

      章发衡为此感激不尽,她在接受省电视台的采访时说:幸好有检察院帮助争取了一笔资金,才能够在被烧毁的山林把树给种上去,不然我自己身体又差,家里又困难,树肯定是种不上去的,那就要去坐牢了。

      受损山主郑福交对这个做法也很满意,他说:这个做法很有可行性,所以大家都同意按补植复绿这个机制做下去。只要章发衡把山场的树种上去了,抚育几年,就会有收成,到时损失也就回来了。

 

补植复绿:福建18万亩被毁山林现生机

全新生态司法实践服务“美丽福建”建设

 

        这些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森林失火犯罪中发现,这类犯罪主体多为上了年纪的农村老人,很多是在田间地头耕作进行野外用火时,不慎引起的。他们大多家境贫困,无力弥补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依照惯例将其提起公诉,极有可能陷入"人关了 ,山荒了"的窘境。采取"补植复绿",即可以对失火者进行惩戒,也可以防止林山荒废。以补带罚为类似的毁林案件提供了一套生态司法修复机制。

        福建省的"补植复绿"判罚尝试,发端于漳州南靖县五、六年前的一次判罚 ,目前,那一片补种的林地已重新批上绿装。有关人士介绍说,"补植复绿"是一 种恢复性司法实践,是指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对遭受破坏的森林资源,由犯罪人补植补种相应的面积,司法机关根据补植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

        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向记者介绍 :“补植复绿这样的做法,既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同时也教育了多数人,也恢复了生态功能,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也是充满人情味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不外乎人情。它不仅仅强调惩罚犯罪,更强调恢复社会秩序,这种是我们现代司法理念的一个体现。

       当然 ,"补植复绿"并不是把树种上去这么简单,肇事的犯罪嫌疑人还要对补种的山林看护抚育,最终经林业部门验收,存活率达到85%以上才算合格。

      福建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处长吴晓华介绍说:“到目前为止,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100多件,补种面积达到18万亩,存活率达到87.9%,效果非常好。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还只是依据像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森林法等法律中涉及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操作,我国刑法当中还没有在刑事责任中对民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在福建,各地公检法机关基本靠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在操作,这也成为福建省生态司法纵深推进的"瓶颈"。

      对此,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呼吁:“在实践当中,我们特别希望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能够将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环境功能的方式能作为一种刑事责任体系,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能够纳入到我们现有的刑法体系当中,这样子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能得到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运用。

                                                              ( 以上整理自4月5日《福建新闻联播》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