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电总局:对记者批评性报道要求被误读

19.06.2014  23:14

6月18日,《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违法违规案等8个第二批典型案件被曝光,进一步推动“双打”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在专项行动正持续深入推进之际,悦读中国官方微博就网友关心的问题专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蒋建国书记。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访谈正式开始,悦读中国的第一个问题是: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过媒体再次曝光了8个新闻敲诈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人们的视线再度聚焦到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上来。这一次为何出如此重拳开展“双打”行动?

蒋建国:开展“双打”行动,中央领导重视、基层群众欢迎、业界同仁拥护,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利发展、促管理的大事。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屡禁不绝、屡打不止,危害极其严重,已经到了非打不可、不打不行的严重地步。

2013年以来,新闻报刊领域共受理举报案件400余件,缓验报刊216种,停办76种,缓验记者站193个、注销49个,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其中不少是因为涉嫌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而受到处罚。在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方面,已查办“三假”案件258起,收缴各类非法报刊151.3万余份,有的案件已宣判,有的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和深入侦查阶段。

昨天,我们又公布了8起新闻敲诈典型案例,目的就是凸显我们治理新闻敲诈、推进双打行动的决心。案件公布后,社会非常关注,反响也很强烈,但也有人把我们的一些要求,误读为不允许批评性报道。事实上我们历来坚决保护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也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之所以强调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要经过本单位同意,既是一贯的规范性要求,也是因为目前查处的新闻敲诈、假新闻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记者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以批评报道作要挟实施的。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危害极其严重,它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基层和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严重污损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严重恶化了新闻媒体的生态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的泛滥,也是对国家治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严峻挑战。打击这些违法违规活动,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因此,必须痛下杀手,严厉打击,切实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的蔓延势头。

悦读中国:近年来,社会上的不少单位,听说记者来采访就退避三舍,您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蒋建国:长期以来,新闻记者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具有崇高形象。很多孩子从小的理想就是当一名记者。但现在,一些地方却在“防盗防火防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