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办法》的通知

21.05.2014  19:07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0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工作,现将《福建省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代章)

                                                   2013年12月11日

  福建省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全面提高新闻采编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连续下发《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考试目的和意义 

考核是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做好考核组织工作,对督促广大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学习和掌握培训内容,正确运用培训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加考试对象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含具备申领记者证条件但尚未领证的采编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采编播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的采编人员)。

(二)满足下列条件人员予以免考

1.具有新闻、播音、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2.新闻机构派驻境外工作的人员。

免考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过公示,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验同意(报刊与广电系统免考人员材料分别按原渠道报道)。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的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等6个专题课程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

四、考试管理

福建省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社会事业局两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统一负责全省新闻采编人员的考务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省属新闻单位、中央新闻报刊单位驻闽记者站(分社)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考试。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新闻单位、中央驻闽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考试,同时对辖区内县级广电播出机构的考试进行督查;各县(市)文广新(广电)局负责县本级广电播出机构采编人员考试的组织工作。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现场闭卷考试。参考人员凭记者证和身份证(未持证的采编人员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试卷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编制,分多套考卷,试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判断题等。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确保开展闭卷考试的前提下,考试时间和场地的选择要符合新闻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新闻单位的地区分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的实际需求,灵活安排考试时间和场地,合理安排考试场次,可分多天多场次组织开展,为新闻采编人员参加考试提供方便。

(一)省属新闻单位、中央新闻报刊单位驻闽记者站(分社)的新闻采编人员考试定于2014年2月15—16日分多场次组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于2014年2月15—18日进行。

        (二)考点设置按照“考生就近”原则。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考试的考场设在福建省委党校教学楼。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考生人员数量及地区分布等情况,在相应市、县、区设置考场。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及每场次考生数,请务必于2014年1月6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以便及时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领试卷。

(三)考生座位原则上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距离应在60厘米以上。各地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安排单个考场就考人数。因特殊情况使用单位会议场所作为考场的,须保证考生座位间隔60厘米以上。

(四)每一考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人。

七、试卷回收

试卷答题卡须于2014年3月1日前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社会事业局派专人报送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再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汇总报送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试卷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的单位就地组织销毁。

八、试卷阅评与考试结果通知

(一)试卷阅评

本次试卷答题卡的阅评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组织。

(二)考试结果通知

1.考试结果于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记者网”发布。

2.参加考试的人员如对个人考试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所在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书面申请查询。

3.考试结果公布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通知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参加重考。

4.重考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人员,须按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安排,参加“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的统一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换发或者申领2014版新闻记者证。

九、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社会事业局须建立专门的考务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任负责人,并指定专人具体落实,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制定本地区考试工作方案。

(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社会事业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地区新闻采编人员集中报名和资格审查,负责考场的选定和管理、监考人员的选派和考试考务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考试试卷在保管、运输、考试等环节的保密管理,严防泄密。

(三)考试工作人员须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考试工作联系方式:

原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联系电话(兼传真):0591-87558447、87575713,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1920、1922。

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兼传真):0591-88116571。

附件      1. 考务组工作人员职责规定

    2 .《监考员职责规定

  3.《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4.《考 生 守 则

        5.《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