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14.08.2014  13:46
 

各设区市文广新(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社会事业局,全省各报刊新闻单位,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认真做好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切实加强新闻记者和新闻采访证件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5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4.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

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指新闻机构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劳动合同法》和《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要明确新闻采编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和违约责任,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未经本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由各新闻机构自行制定,如需参考范本,请联系省局。

(二)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审核和发放

(一)新闻记者证审核换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省局负责全省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审核上报工作。

(二)各新闻机构按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对其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报。其中,省属报刊新闻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局新闻报刊处;省属广电新闻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局人事处;社区市级新闻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再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统一上报省局(报送时按照报刊、广电新闻单位分类装袋)。

(三)各新闻机构负责回收旧版新闻记者证,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时统一上交到同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以旧换新。同时,须汇总上报《旧版新闻记者证回收统计表》(附件4),因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新闻记者证需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旧版新闻记者证由省局组织统一销毁。

三、核发流程

(一)本次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电子材料报送,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

(二)各新闻机构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先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记者证,再按程序重新申领。提交前,要在“网络系统”中认真填写、核对申领人相关信息(首次申领的须逐项填写完整信息,非首次申领的须输入申领人身份证号后认真核对并补充填写信息),同时提交申领人照片电子版(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新闻记者证上粘贴的相片一致,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确认申领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按要求提交审核。

(三)各新闻机构在向同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应先将本单位拟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情况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申报事项。同时,上报公示证明材料(包括本单位内部公示情况的照片,所属媒体刊登公示的报刊、网页等)。

(四)各新闻机构换发新闻记者时须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单位须统一提供的材料:

(1)《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附件1);

(2)《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公示证明材料;

(4)《旧版新闻记者证回收明细表》(附件4,上交回收的旧版新闻记者证时提供);

(5)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附件5)。

2.每位申领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附件2);

(2)保密承诺书复印件;

(3)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中的任一种);

(7)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编证明文件;

(8)《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通知单》(可登陆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查询网站打印,网址http://bm.gappedu.gov.cn/chengji),免考人员无需提供。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各新闻机构公章。

(五)省局将申报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新闻记者证打印,并按申报审核流程逐级下发。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的编号规则,新闻记者证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自动统一编制。

(六)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新闻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

四、换发时间

本次全省2014年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10月30日结束。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各新闻机构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换发的申报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10月30日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五、核发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并按照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组织和宣传

(一)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新闻机构,并有序组织开展换发工作。各新闻机构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后,要向社会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和宣布旧版新闻记者证作废。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各新闻机构要结合本次换发工作,制定严格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审核新闻记者证申请人资质,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

(二)2014年8月起,各新闻机构要安排版面、时段刊播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核验方式(有关公益广告电子文件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

七、联系方式

本次全省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19层新闻报刊处、人事处,邮编:350001。其中报刊新闻单位换发审核工作由新闻报刊处负责,联系电话:0591-87575713、87558447、87571670,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广电新闻单位换发审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联系电话:0591-88116571,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省局网站(网址:http://www.fjxwcbj.gov.cn),在“信息公开”中“通知公告”栏目或我省报纸、期刊、广电系统QQ联络群内“文件”栏目下载。

附件:1.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2.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3.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汇总表

4. 旧版新闻记者证回收统计表

5. 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8月13日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